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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参加2023年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规视频宣贯培训会

信息来源: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03-27

今年3月1日,《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行。为进一步推动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3月24日,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化妆品执法工作人员、区内10家化妆品、备案人、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和质量安全负责人、区内238余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共计377人,参加国家药监局召开的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规视频宣贯培训会。

宣贯培训会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领导从化妆品技术支撑、注册备案、上市后监管三个角度就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详细解读。宣贯会注重理论和案例相结合,在解读中融入大量的案例,既加深了参会人员对法规要求的理解,又对企业生产经营及监管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惑起到了启发作用。通过讲解,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构架及要求、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责任义务,以及监管的具体要求。

通过学习,参会企业纷纷表示,将按照法规规章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审核、生产一致性审核、产品逐批放行、有因启动自查、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等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监督指导企业有效落实相关规定,更好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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