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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综合处  | 发布时间:2021-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根据2020年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

一、总体情况和主要做法

2020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信息公开的工作重心,大力推进药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我局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88条,依申请公开1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做法有:

(一)突出重点。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同时,把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点,2020年2月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备案)和产品注册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网上不见面办理、简化审评审批流程、加速办理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防治新冠肺炎中药制剂备案、免征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措施,有力促进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

(二)强化解读。2020年围绕《宁夏药监局增补品种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定工作程序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共发布政策解读17条。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20〕10号)的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药监局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减免措施,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区内各类企业申请“两品一械”质量检验的收费标准全部减按50%收取,降低药品再注册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减按50%收取;对区内进入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产品免征注册费。

(三)丰富内容。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为基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抽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进行公开。2020年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工作文件76份,政务动态类信息867条,发布许可、抽检、检查等信息22期,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息6条,科普宣传信息60条,禁毒专栏信息25条,部门概况、业务体系、统计数据等其他类信息32条,开展征求意见2次。

(四)创新方式。我局全力打造“药安早知道”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政务号2个政务新媒体账号,2020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610余条,并先后开展2次线上线下互动活动,单篇信息最高浏览量达45486人次,“药安早知道”微信公众号有效关注人数达到26048人,较2019年增长了21789人,2020年5月首次荣登全国药监系统政务新媒体TOP5周榜,荣获2020年度全国药监政务新媒体科普贡献奖。

(五)权威发布。在《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开办了“药安早知道”宣传专刊专栏,并在合作项目之外协调两报记者采写我局相关新闻,在宁夏新闻广播电台设立“药安早知道”系列专栏节目,及时发布药监工作动态、解读药监政策法规、普及合理用药知识,让人民群众知“药”情、懂“药”道、享“药”安。2020年共发布“药安早知道”宣传专栏20期、专版30期,广播系列宣传专栏节目48期。积极配合自治区主流媒体采访2次,开展药品安全走进直播间活动3次。2020年12月积极联系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办了药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全面通报2020年全区“两品一械”监管工作情况。

(六)规范答复。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局长信箱来信6件,网友咨询37条,回复率100%、办结率100%,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加强监督。严格按照《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等要求,严把信息发布关口,突出抓好公开发布文件、政务信息保密审查、敏感信息筛查同时,注重舆情监测工作2020年共监测宁夏“药械化”相关信息2469篇次完成日报208期、月报7期、季报1期、年报1期。全没有发生重大药品安全舆情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10

312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

0

25

行政强制

8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578.2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仍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存在差距,主要表现有: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答复上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继续加强门户网站的运维和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有效提升更新频率;三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年度报告栏目查阅。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联系(电话:0951-6019416,传真:60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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